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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提刑司的财政职责

         

摘要

提点刑狱司本为宋朝廷派往地方的监察司法机关,但它参与了一部分财政的管理。对封桩、无额上供、经总制钱物、常平广惠之入具有拘催和管理的权限。可看成是朝廷封桩财政管理系统的一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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