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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现行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摘要

正 我国在建国初期曾采用总值法计算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1953年末改为按加权算术平均公式计算。1957年开始,由于我国主要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已长期保持基本稳定,加上1956年工资改革后,工资不随随物价指数浮动,改为用城市零售物价指数和城市服务项目价格指数加权汇编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应该指出,生活费价格指数和零售物价指数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指数。它们的联系表现在所反映的都是消费品价格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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