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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商业行使政府职能应有明确的保护措施

         

摘要

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打破了过去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商业企业政企不分的状况。但是,政府改变对企业实行行政式的领导方式,并不意味着同时能轻易地放弃对国营商业主渠道的依赖。国家经济职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下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必须通过国营经济来完成。尤其在当前,由于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健全,政府通过价格、利率、税收等经济手段来调控市场的能力还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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