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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宪治国理论下地方公安行政的制度性建构

     

摘要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提出了依宪治国的理念,2014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而确立了依宪治国的治理方略,也推动了依宪治国理论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地方警察行政作为依宪执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也被涵盖在依宪治理的范畴内。因此,我们应结合依宪治国理论对地方公安行政的现实要求,从行政治理思维的法治转型、创新分权高效的公安行政治理体制、建立多层次行政治理保障体系与科学合理的行政监督机制等方面对其进行制度性建构,以期能够推进新时期依宪治国方针在地方上的贯彻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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