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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现状与思考

             

摘要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东北、环首都、西北、泛西南、苏浙皖沪、中部五省、泛珠三角地区等七大警务合作区域,并建立了相应的警务合作机制,我国警务工作已由过去的"划界管辖、各自为战"时代逐步进入"警务合作"时期。但是,区域警务合作尚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区域警务合作机制还存在一些障碍和问题。完善区域警务合作机制,使区域警务合作能够按照一定的规范顺利运行和发展,是保证区域警务顺利实施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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