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处所+V+受事”句法可逆的语义制约

“处所+V+受事”句法可逆的语义制约

         

摘要

A式“处所+V+受事“←→式“受事+V+处所”是供用——益得类可逆句式的一个语义小类。要想实现句法可逆.其中的处所格在语义上必须表示位移“终点”并能成为合格的供用物,其中的V必须是具有“附着”义的置放动词。另外,添加动态助词后,A式“处所+V着/了+受事’’既可以看作是供用句,也可以看作是存现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