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事司法改革论纲

     

摘要

法国现代司法危机最明显特征是程序缓慢,追求效率是司法改革的首要目标。为寻求司法效率提高,除在诉讼程序内部实现流程的简化之外,同时在程序内外推广替代纠纷解决机制的应用。法国司法由此呈现多元化特征,即在"黑白分明"的传统审判特征之外寻求灰色地带的特殊正义。同时,亲民司法理念颠覆了司法高高在上、与世隔绝的冷漠形象,确立现代司法亲近于民的新形象,重建民众对司法的信任。2008年法国司法改革报告在上述司法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综合提出新理念,即和谐司法,作为法国现代司法改革的新主轴,旨在将当事人置于司法体系中心,强调司法为公众服务,推崇司法的可读性、便利性、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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