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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精神新诠——以民法基本原则为视角

     

摘要

民法之精神是由民法基本原则所构成的价值统一体,是对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中反映.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基本价值理念.《民法典》第3条至第9条宣示了民事权益保护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及绿色原则等基本原则.透过上述原则可将我国民法之基本精神概括为继承传统市民法平等自治精神基础上融入社会本位及生态保护之理念,以追求私法领域的形式正义为宗旨兼顾实质正义之实现的内在价值体系.民法典具有高度理性化、技术化的外部规范体系,而其源于自然法原理的内在体系则充满超然的道德属性和人本主义情怀,成为法律体系中最能体现人文关怀的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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