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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厂'与'山场'辨析——以明代易州山厂为中心的考释

         

摘要

有明一代,山厂与山场权职分明.山厂可以分为部厂和各府州山厂.部厂为工部分治部堂所在的山厂,是山厂最高长官的行政场所.与此同时,部厂与各府州山厂也有相同之处,即都可以收贮、转运柴炭.山厂的柴炭直接来源于分散各地的山场.山场服务于山厂,是直接具体负责采烧柴炭的机构,主要设立于山林茂盛的地方,有一定的人为划定的范围,数量较之山厂为多.因一定地域内林木资源有限,山场兴废迁移的周期较之山厂为短.山场采烧的柴炭会输送到山厂中,再由山厂最高长官统一押送至北京城惜薪司收贮,以供皇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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