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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保护研究(六)

             

摘要

(接上期)rn(四)行政法将国际条约中的互联网著作权内容转化为国内法实施rn国际条约中规定的互联网著作权内容大多无法"自动纳入"缔约国的国内法,因此只能通过国内法的"个别转换"来实现.事实上,即使是在采用"自动纳入"方式的国家中,仍有一部分"非自动执行条约"需要转化为国内法才得以实施.而且,有些国际条约本身就要求缔约国将其转化为国内法来实施.因此,各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基本态度指导下,制定不同层级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法律规范,将其在所缔结条约中所做出的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国内法,才是尊重和保护公民行使互联网著作权、促成国际条约上公民互联网著作权实现的有效途径.

著录项

  • 来源
    《家电科技》 |2012年第2期|40-41|共2页
  • 作者

    朱淑娣; 王苗苗; 黄莉娜;

  •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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