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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下检警关系重构研究

         

摘要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我国侦查、起诉、审判逐次推进的诉讼阶段构造使检警机关长期面临着配合不足、监督不力的实践困境,审前不良的权力运作将会导致庭审不利的最终结果,难以有效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为了满足以审判为中心司法改革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对审前阶段检警关系的运作模式进行研究,为庭审做好准备。在借鉴域外检警关系有益经验的同时,立足本土资源,在选择最适合我国司法运作的检警分离模式基础上,通过具体制度的进一步构建,完善检警机关的权力运作,规范审前程序,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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