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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还是竞争——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分流的考察与解释

         

摘要

因政府和市场力量对比差异及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分为政府主导的集中型模式和以自律管理为主导的可竞争型模式。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是自上而下的集中执法模式,中央政府、证监会的外部监管在其中居于强势地位,挤压了地方政府监管和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空间,尤其是"全能型"证监会的存在模糊了市场监管和市场发展之间的边界,这种监管模式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带有较强的行政干预色彩,市场创新受到一定影响,也增加了监管成本,影响了监管效率。为提高证券监管的质量,应建立联合监管的模式,鼓励地方政府、证券交易所及市场中的其他多元主体参与到监管规则制定的过程中,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差异化的监管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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