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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甄别国地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思考

         

摘要

2001年底,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减缓地区间财力差距的扩大,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并确立了此后的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管辖的基本精神。但由于概念上的模糊性和认定条件上的复杂性,基层国地税之间在一些具体纳税人的征管上争议不断。本文力图通过对国家税务总局几个文件的简要分析,对国地税的企业所得税管辖范围和甄别标准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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