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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摘要

金政办发[2018]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2018年12月10日金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责任,保证决策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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