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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摘要

金政发[2007]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7]128号)精神,现就磐安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撤销墨林乡建制,其行政区域并入安文镇。二、将玉山镇妙塘村划归尖山镇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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