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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桥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摘要

<正>济政字[2016]42号天桥区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济南市天桥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6]8号),同意你区行政区划进行如下调整:一、撤销大桥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大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原大桥镇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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