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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金政发[2008]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三十日金华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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