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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

         

摘要

吉政办发[2017]6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2017年5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32号),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等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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