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

         

摘要

cqvip:国发[2017]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以下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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