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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深入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便群众就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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