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吉林人大》 >关于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关于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摘要

正 解放军代表罢免程序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旅、团级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罢免要求要写明罢免理由。团以上各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半数以上联名,可以向各该级选举委员会提出对由本级选出的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自治区、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军人大会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书面提出申辩。旅团级选举委员会应当把罢免案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酝酿、讨论。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罢免县级的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团以上各该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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