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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人大工作三十年实践的几点启示

         

摘要

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1980年4月,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我省政权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现行宪法,成为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部宪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也使我省地方人大工作步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从省五届人大到目前的省十一届人大,我省的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为促进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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