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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传统内涵及构成要件理论的缺陷--以经济法责任为中心的探析

         

摘要

法理学中法律责任传统的内涵及构成要件理论未能准确地概括出各部门法立法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责任的共同本质属性.其缺陷和矛盾制约着法学理论的发展及法学理论对实践指导作用的发挥.从部门法尤其是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探析中可知,法律责任是由法律事实引起的依法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及其构成的本质属性是"法定性",并非"四要件".依其"法定性"的不同表现,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可分为一般的(传统的、狭义的)构成要件和特殊的(当代的、广义的)构成要件两大类,它们分别构成一般的责任和特殊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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