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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训令(第十八号)——关于整顿商业税问题

         

摘要

正 商业税是国家财政主要收入之一,当此革命战争向前开展,战费日益浩大的时候,整顿商业税收,向商人收足税款,供给红军作战,是我们当前的紧急任务。但各级财政部对这一工作,却做得极不充分,各处商税往往过期不收(如瑞金等),各圩场商税一般尚未开征,有些连全县都还没有开始(如永丰宜黄等县),商人资本及营业数额很多以多报少,被发觉的也没有严厉取缔(如博生县某药铺造假簿被发觉抓起来了,后来却没有什么处罚便轻轻放了他,公略坡头某店铺以多报少,被税务科抓起来,县政府却马上把他释放,深怕得罪商人),这样自然商人胆子大起来,弊端百出,查不胜查。近来各处商人更把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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