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西社会科学 >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

人民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

     

摘要

正 妇女占劳动群众的半数,劳动妇女积极起来参加革命工作,对于革命有很大的作用,如妇女参加游击队,女子参加义勇军,赤卫队,少先队等,这都表现妇女参加各种斗争的革命积极。如果不注意妇女问题,不实行保护妇女应得的利益,是为削弱妇女对革命斗争的积极性,这是对革命有损失的,尤其是在日益扩大向外发展的革命战争中,多数劳动男子均要到红军里去参加前线的工作,则后方的工作与巩固保卫的责任,更要有妇女来担当,坚定实现保护与解放妇女的法令,领导与兴奋劳动妇女群众来积极参加革命战争,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