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西社会科学》 >自然的内在价值:生态伦理的理论基础与评判主体的范式转换

自然的内在价值:生态伦理的理论基础与评判主体的范式转换

         

摘要

现代伦理学主张将“仁爱”推至普世众生,把道德关怀延至自然万物,这不仅饱含“恻隐之心”的道德情感,更是基于对自然主体权利的普遍认同与尊重.自然价值观立足自然内在价值的客观自在性,建构了现代生态伦理的理论基础,实现了对传统伦理学的理论突破.这种价值观证明自然具有独立于评价主体的客观价值,并重构自然价值及其价值的评判主体,在强化感性直觉及认知整体性的同时,也消弭了“事实”与“价值”的界限.以自然价值观为代表的现代生态伦理学,突破了传统伦理的理论界限,确认了自然万物的内在价值,并确立了理性范式与感性立场相融合的价值评判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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