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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师参与产科药学服务实践

     

摘要

妊娠期是个特殊的生理期,母体与胎儿系统-环境中的两个紧密联系的独立个体,药物在孕妇体内发生的药动学和药效学改变与非妊娠期有明显的差异[1],且用药后因通过胎盘和乳汁转运,可能会影响胎儿各器官结构和功能[2]。因此临床药师需要发挥专业特长,保障孕产妇用药安全﹑合理﹑有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镇静药物的选择患者,女,39岁,因停经36+4周,腹痛、眼花伴阴道流水6h入院。检查:体温:37℃,脉搏:90次/min,呼吸:18次/min,血压:160/105mmHg。心脏听诊未及杂音,肝触诊未及,手部和足部出现轻度水肿,宫口已开6cm。诊断为孕36+4周﹑G2P1﹑先兆早产;妊娠期高血压;子痫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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