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江西建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

     

摘要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第二条资源税的应税产品为矿产品和盐。本法所称矿产品,是指原矿和选矿产品。第三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