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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的伦理精神

     

摘要

原初时期礼乐一体,以敬神娱神的方式,发挥了维持群体秩序、巩固共同体团结的伦理功能。殷周之际将礼乐制度化,其最大变革在于制礼作乐合于德,并以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的伦理原则作为礼乐的规定性。春秋时期,孔子以仁作为礼乐的内在依据,并重视乐化育人心的独特价值。其后,《荀子·乐论》《礼记·乐记》都发扬了礼乐根源于人心的观念。而《乐记》更提出了“礼者天地之序”“乐者天地之和”的理念,礼乐以仪节、仪式与乐歌、乐舞形式来追求“序”“和”这样深远的伦理目标,实现了礼乐伦理精神的历史建构。可以说,礼乐的伦理精神超越时代而绵延不断,其所追求的化解冲突后的自由(“和”)且秩序井然(“序”),是中国传统伦理对于世界文明的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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