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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布《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摘要

为贯彻《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7年第4号),进一步规范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工作,省经贸委、省工商局9月5日修订、印发《江苏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并开始实行。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在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根据国家《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的精神,要求县级制定蚕桑生产和茧站布局规划,并规定各地茧站布局原则上应以已取得鲜收购资格的茧站为基础,总量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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