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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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