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应急管理》 >利用“化工厂危险程度分析”对小氮肥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利用“化工厂危险程度分析”对小氮肥企业进行安全评价

         

摘要

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时水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评价通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要求.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