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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将多一道保护屏障

         

摘要

2006年2月21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总工会第四届女职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传出信息,全国总工会将用3年的时间.在80%已经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开展专门协商。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对于广大女职工来说,无疑将多了一道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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