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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职业病危害由总局评价

     

摘要

日前,国家卫生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原由卫生部负责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调整为由国家安监总局负责。rn根据公告,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监总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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