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苏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也需“说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也需“说理”

         

摘要

“说理式”执法模式在我省安监系统已全面实施,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这一模式推行的时间较短,执行机关的认知程度不尽相同,有人认为,“说理式执法”仅应用于已确定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案件,笔者认为,此举将“说理式执法”狭义理解为“说理式处罚”,有失偏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也应“说理式”执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