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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化肥营销记录须保存至售后2年

         

摘要

山东省近日出台具体意见,对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进行部署。山东规定,化肥经营者应建立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制度。与化肥经营销售相关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等记录,从今年起在山东须保存至化肥售后2年,以备查验。同时明确化肥经营者须对所销售化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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