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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摘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7年7月8日联合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702—2007)。该地方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染整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味精工业及啤酒工业的4种水污物最高排放浓度限值及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太湖地区包排无锡、常州、苏州市辖区,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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