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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实行医疗责任保险现况与探讨

         

摘要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期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1].南京地区自2008年3月试点运行,2009年在南京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行.3年来在卫生、司法等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了保护.

著录项

  • 来源
    《江苏卫生事业管理》 |2011年第6期|42-44|共3页
  • 作者

    王玮; 冷明祥;

  • 作者单位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南京市 210029;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南京市 210029;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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