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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对医疗事故处理问题应予专门立法提案

         

摘要

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既不同于民事侵权,也不同于行政侵权,因此<侵权责任法>这一专门调整民事侵权的法律,将医疗侵权纳入其调整范围,就显得不合时宜及缺乏科学与法理上的依据;加之<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中有些条文明显违背了医学科学规则和医学常识,存在多处法律冲突,不仅未能解决在司法审判中反映最为强烈的鉴定"二元化"和程序"二元化"问题,反而还增加了新的"二元化"问题--适用法律的"二元化"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仅用区区11个条文就想解决所有医疗侵权问题,实在失之过简.为此,解决医疗侵权责任问题必须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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