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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长专业标准看校长办学自主权的赋予

         

摘要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的专业人员,校长需要任职资格标准,更需要履职所必须的权力与资源。校长履职,国家必须赋予其领导与管理学校所必须的权力,只有实现权利与义务匹配,校长方能在学校'呼风唤雨'。为此,上级应当赋予校长三项权利:一是充分赋予校长办学的自主精神与独立人格,实现校长对学校的价值领导;二是充分赋予校长教改自主权利与自由空间,实现校长对学校的教学的领导;三是充分赋予校长学校治理的权利和资源,实现校长对学校的组织领导。对校长赋权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匹配性原则,二是话语性原则,三是主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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