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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政府制度创新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曾进行过几次较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都取得过阶段性成果,适应了一定时期经济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需要。但是,由于旧的体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政府的职能范围、运行机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机构改革始终还没有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人事制度中的任前公示制、任期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廉政机制、离任审计制、激励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等也难以完善,实现“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目标,也有一定的难度。所有这些问题,都同机构改革法制化、制度建设薄弱有关,需要我们重新思考要做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要尽快制定符合国际贸易准则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使各个经济竞争主体在市场运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此外,要打破不必要的行政壁垒,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国际惯例的行政登记、备案制度,提高我国经济主体在世界贸易中的反应能力。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正确指导、引导和协调各种关系,能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和发展我国的民族工业。维护各民族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能保证全国市场的统一性,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以谋取我国人民的最大的利益。这是制度创新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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