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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层屋面的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从一起相邻纠纷案的审理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摘要

<正>[案情简介]2003年6月间,某住宅小区140栋202室的住户秦先生发现其住宅卫生间顶隔层屋面有裂缝,并向下渗水,即找到楼上的住户王先生,要求其维修屋面,解决渗水问题。王先生以造成隔层屋面渗水的原因系房屋质量问题,应由房屋开发商解决为由,拒绝了秦先生的要求。于是秦先生又找到房屋的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房屋已过了保修期,其只能有偿维修房屋。无奈秦先生只得以开发商和王先生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维修房屋及维修费用的责任。案件开庭审理前,三方当事人根据主审法官的建议达成了先由王先生出资维修房屋,并在维修中由三方共同聘请法定机构对造成屋面裂缝的原因进行鉴定,再由法院在开庭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对维修费、鉴定费的承担作出判决的协议。据此王先生垫付了维修费,三方垫付了鉴定费,对屋面进行了维修和鉴定。经鉴定,屋面裂缝是自然形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 |2004年第6期|34-35|共2页
  • 作者

    鲁家仁;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民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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