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摘要

编辑同志: 我与许某结婚前。许某名下有一套70平米的房产。我们结婚后不久就购买了一套大的住房.遂将许某名下的那套房出租,月租金2200元。最近。我们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但对许某名下房屋的收益如何分割发生了争执。许某名下的房屋虽然归他所有。但我认为婚后该房屋所产生的升值款20万元和租金16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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