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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处长的“敛财术”

         

摘要

cqvip:原国家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李志玲,单独或伙同其前夫乔东方,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取得证监会的融资核准批复提供帮助,收受或索取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负责人给予的人民币4205.07万元,及汽车、手表等财物。一审法院以李志玲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乔东方获刑十五年。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9年第7期|34-35|共2页
  • 作者

    严森海;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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