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株连上级”好

“株连上级”好

         

摘要

据报载,从8月1日起,无锡市正式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主管领导未能有效地预防下级的职务犯罪,须负“连坐”责任,受到相应处理。 下级“出事”,上级“连坐”,很有必要!因为下级的“出事”,往往在一定程度上与某些上级有一定关系。有的领导好大喜功,爱搞献礼工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