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赋予消协公益诉权有利维护消费者权益

赋予消协公益诉权有利维护消费者权益

         

摘要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只有那些具体的消费产品的人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且消费者只能针对自己的利益提起诉讼而不能提起公益诉讼.这种诉讼机制很难起到扼制违法行为的效果.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2年第3期|48|共1页
  • 作者

    孙瑞灼;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