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江淮法治》 >酒驾出事 自负主责

酒驾出事 自负主责

         

摘要

cqvip:目前.宣城中院二审审理了一起醉酒驾驶电瓶车发生事故而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共同饮酒人按照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5年第14期|38-39|共2页
  • 作者

    刘明朝;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