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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要见官”就该成为铁律

         

摘要

cqvip:《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4月27日正式向社会公布。《解释》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一新制度,作了两项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5年第11期|39|共1页
  • 作者

    张涛;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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