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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培育『四有』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能否有效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充分发挥作用,不仅直接影响到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更决定着人民群众能否最终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基层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笔者所在的和县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归纳出要做到“四有”。即人大代表要有纪律、有素质、有形象、有风采。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2015年第11期|56-57|共2页
  • 作者

    林启友;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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