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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逾期举证,采纳也要处罚

         

摘要

cqvip:【基本案情】蜀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陈某诉被告余某、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18月向余某、潘某送达了原告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10月18日,二人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0期|55|共1页
  • 作者

    蒋鸿铭;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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